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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非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考生无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专业加试,考试科目:素描、色彩,满分合计为200分。
(3)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A、B、C、D、F折成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2.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先看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看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10门学业水平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50%+专业加试成绩*2.5+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素描和色彩两门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先看素描成绩,后看色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10门学业水平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3)退役士兵的招生和录取政策按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1.文化成绩要求
( 1)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于 2013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学校于2013年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外,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描、色彩两门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两门专业科目满分合计为200分。
2.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同考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划定不同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次序和高低排序进行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1.5+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素描和色彩两门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再同分,先看素描成绩,后看色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
(三)以下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1.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者。
3.上海市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 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5.获得两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其中一张证书对口者。
6.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并获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校级三好学生确认时需提供学校“三好学生”名册)
7.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8.获得上海市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者
9.6门学业水平成绩为3D以上,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有1门或1门以上B者。
10.6门学业水平成绩为3D以上,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有2门或2门以上C者。
11.201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际运动健将或运动健将称号者。
(四)加分政策(加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30分)。凡符合加分条件者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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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相关证件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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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
证书原件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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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
证书原件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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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个人科技发明创造获奖者或市级学科竞赛个人优胜奖 |
证书原件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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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个人科技发明创造获奖者或区级学科竞赛个人优胜奖 |
证书原件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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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全能三等奖 |
证书原件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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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单项一等奖 |
证书原件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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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团体一等奖 |
证书原件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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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团体二等奖 |
证书原件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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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比赛团体三等奖 |
证书原件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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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 |
证书原件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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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 |
证书原件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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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获得者 |
证书原件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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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合格证书者 |
证书原件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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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 |
证书原件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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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绘图”、“CAD”或“三维效果图”中级证书者 |
证书原件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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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门或1门以上A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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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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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3门或3门以上B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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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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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2门或2门以上B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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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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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门B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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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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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4门C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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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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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3门C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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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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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0门D或D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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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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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9门D或D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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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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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8门D或D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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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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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运动员称号 |
上海市体育局证书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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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运动员称号 |
上海市体育局证书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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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
区民政局证明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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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 |
区民委证明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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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区侨办证明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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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对象子女 |
区统战部证明 |
10分 |
加分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 |